好消息ㄋㄟ~~還沒登記的朋友可以省下一筆摟!!
也避免寵物走失~變成流浪貓狗

高雄市動物收容檢疫中心修繕啟用,市政府建設局長洪富峰鼓勵民眾對飼養的寵物

植入晶片與實施絕育,並養成不濫養、不棄養的觀念,高雄市預定於七月全面降低

寵物登記費,寵物登記費將由原來的已絕育犬隻收費新台幣五百元、未絕育一千

元,調降為已絕育不收費和未絕育登記收費一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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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府為紓解流浪犬問題,做好源頭管理,昨天通過「台北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草案,明訂寵物業者及飼主必須在犬隻出生4個月內植入晶片及辦理登記,違規業者將要重罰3萬至10萬元罰鍰,送縣議會審查通過後,即公布實施。

台北縣目前有14所公立流浪犬收容所,但估計每年流浪犬增近1萬隻,居各縣市之冠。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承諾要在北縣蓋頂級的流浪犬之家,促使台北縣長周錫瑋思考犬隻管理法令的疏漏之處,催生出「台北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,希望逐年降低流浪犬數量。

目前各縣市僅有高雄市已訂定畜犬自治條例,北縣訂的自治條例比高市嚴格、罰則也更重。

動物保護法規定營利性犬隻及寵物買賣業者,必須在犬隻出生6個月內、飼主4個月內辦理登記及植入晶片,但業者為了逃避責任,通常在小狗出生6個月內賣出,長期來形成業者賺錢,責任卻在買主身上,因此訂定的「台北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,特別加重違規業者應負的責任與罰則。

北縣自治條例也明定如果業者或飼主地址變更、犬隻轉讓、死亡,業者或飼主均須於1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,至於犬隻遺失更須於5日內申報遺失,違反者將面臨3萬至10萬元罰鍰。

犬隻管理自治條例更賦予動物保護人員執法權力,稽查員得進出犬隻比賽、繁殖、買賣、訓練及公眾場所,稽查犬隻有無植入晶片,業者及飼主若規避、拒絕或妨害稽查,可裁處2萬至10萬元罰鍰,必要時稽查人員得請警方協助。

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長蔡宗益指出,違規業者如果拒繳罰鍰,縣府可依行政執行法裁處5000至30萬元不等的滯納金,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。

自治條例也釐清犬隻管理的權責,以避免各單位踢皮球,例如動疾所負責犬隻登記及植入晶片等工作,環保局負責遊蕩犬隻的捕捉及汙染取締,警察局負責犬隻傷人、妨害安寧、被虐待處理事宜;衛生局負責狂犬病防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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